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深圳市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通知
市劳动局制订的《深圳市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工人职业技术培训,经过前十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建立了一批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十年来,我市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多方面投资办学的方针,创办了1所全日制技工学校,16所职业技术学校(班),成立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87个,考核机构29家,拥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教师800多人,教学、实验、实习场地6.3万平方米。
——培养了大批技工人才,职工队伍素质慢慢地提高。十年间,特区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文化、专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累计达100多万人次。其中,参加就业(上岗)前培训、转业训练和岗位培训的近80万人次;参加技术等级培训的3.95万人次。1990年与1983年相比,高级技工比重上升了1.28%;中级技工比重上升了7.44%;初级技工比重下降了8.72%。
——探索了特区职业培训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社会化的培训模式。十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借鉴香港和内地的经验,围绕特区改革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探索了一条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新路子,在劳动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下,初步形成了职前、职后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扣结合,开放式办学和集中统一管理相结合,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社会化培训新模式。这种新的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事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但是,我市的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是在原来基础差、底子薄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技工培训能力和职工队伍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能力不能适应特区各行各业对技工人才的大量需求。1980-1989年间,特区内教育经费分配中,高等教育占34.7%,中专、中技占8.84%,职中、普中、小学占46.97%,其他占9.48%。职业技术教育投资尚未专门立项,极不利于它的发展。目前,全市只有1所全日制技工学校,完全的职业高中才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虽然达到49∶51,但多数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验、实习设备和条件不完善,没有摆脱普教的模式。全市300多个专业工种,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的只有21个,培训能力不够,难以满足特区经济发展对技工人才的需求。第二是职工队伍技术构成偏低,与未来十年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到2000年,深圳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此相应,工人队伍应具有的技术素质应大体接近美国、日本七十至八十年代工人队伍的技术构成。1985年美国和日本高级工均占工人总数38%;中级工分别为57%和49%;初级工分别仅占4.7%和13%。而1990年我市技工队伍技术构成是:高级工仅占5.8%,中级工占27.6%,初级工却占了66.6%,与2000年要达到的技术素质的要求相比,相差甚远。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将从1990年的135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600亿元。年递增16%;工业总产值将从1990年的161.3亿元,增长到2000年800亿元,年递增15.5%。而人口只能从1990年的201.94万人,增长到2000年300万人,年递增4%;社会劳动力只能从1990年134万人,增长到2000年194万人,年递增3.7%。社会劳动力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4.32。而前十年这个比例为1∶2.4。因此,要完成未来十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一要靠科学技术进步,全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二要靠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此相适应,未来十年我市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逐步速立起一个行业配套、布局合理,层次衔接、管理科学,主要技术工种门类比较齐全,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深圳特色的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体系,主要技术骨干引进与培训并重,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技术结构符合常理,能适应特区经济发展的技术工人队伍。
(一)总量目标:我市区、县以上企业技术工人总数要从1990年的18.40万人(占职工总数38%)增加到1995年的22.7万人;2000年的27.9万人。
(三)具体目标:根据总量目标和技术结构目标提出的要求,考虑到我市技工队伍平均岁数比较年轻,自然减员量与缺额补充量均忽略不计,到1995年和2000年,高级技工将从1990年的1.07万人,分别增长到2.27万人和4.19万人,年均净增0.312万人,十年累增3.12万人;中级技工将从1990年的5.08万人分别增长到10.22万人和13.95万人,年均净增0.887万人,十年累增8.87万人;初级技工将从1990年的.12.25万人,分别减少到10.22万人和9.77万人,年均净减0.248万人,十年累减2.48万人。
按引进(含正式招、调入、内派、轮换和新招临时工中的技工)与自培各半,自培部分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在职培训,以及自学成才考核认可各占1/3计算,其培训能力要达到的目标是:
职业高中和就业训练中心培养初级技工的年均培训能力0.22万人,十年累计2.20万人;
技工学校培养和在职培训及自学成才考核认可的中级技工的年均培训考核能力要分别达到0.15万人,三项合计每年达0.45万人,十年累计达4.5万人。
举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及自学成才考核认可高级技工,年均培训考核认可高级技工0.15万人,十年累计1.5万人。
为了保证以上描述的目标得以实现,我市在“八•五”、“九•五”分阶段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要达到:
——在全日制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方面,在巩固提高现有中专、职中的同时,重点发展技工学校。其目标是:
“八•五”期间:1、迁建现有的市技工学校。在2-3年内完成旧址转让、迁建新校的任务,实现全日制技校生600学位,在职培训400学位的批办规模;2、新建市第二技工学校,规模为640学位;3、宝安县新建1所技工学校,规模为600学位;4、改建三所技工学校,即把市驾驶员培训中心,饮食服务公司培训中心,市旅游总公司的旅游学校,改建成相应专业的技工学校,规模均为400学位以上。
“九•五”期间:1、市新建1所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也可考虑在市技工学校基础上扩建,规模1000学位,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技工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合格师资;2、公司集团(总)公司自办或联办机械电子、石油化学工业、轻工纺织、电力、农业等五所技工学校,规模均在400学位以上。
——在非学历的工人培训考核方面:“八•五”期间,建成专业门类比较齐全,高、中、初级技术培养和训练和岗位培训相互衔接、配套、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在职工人培训基地和考核网点体系,年均培训和考核认可的能力累计应达到:高级技工1500人;中级技工3000人;初级技工2200人。具体实际的要求是:
①全市要建成担负高、中级技工培训考核任务的网点10家左右,包括市劳动局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中心、职工中专以及机械、电子、建筑安装、电力、邮电、交通、饮食、旅游等行业部门的培训中心,都要建成高、中级技工的培训基地和考核网点。这些网点年均培训考核认可能力累计应达到:高级技工1500人,中级技工2000人。
②各区、县劳动局的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中心,各集团(总)公司,专业公司和千人以上的骨干重点企业的职工培训考核机构,要建成中、初级技工的培训基地和考核网点。这些网点累计年均培训和考核认可中级技工800-1000人,初级技工600人。
③市、区、县劳动服务企业的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级各类的培训机构,要办成初级技术等级培训和岗位培训,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行业职工转业训练和大量非技术工种工人、临时工上岗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基地和考核网点。这些网点累计年均培训初级技工600人;各种岗位培训年均10万人次。
④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特种作业、关键岗位工种的培训考核网点,应办成岗位培训与初级技工培训和考核相结合的基地。这些网点累计年培训能力达到1000人左右。
为满足2000年深圳经济发展的策略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实现我市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体系。
1、进一步突破光靠政府办学的传统体制,形成全社会办学的新体制。在政策上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派和个人多渠道集资办学,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独资或捐资办学,使职业技术教育投资多元化。
2、要改变现有职业技术教育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形成高、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相互配套、衔接,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中专、中技、职中三者比例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3、大力发展非学历的就业训练和在职培训。要在巩固和发展全日制职业教育的同时,区别不一样的情况,发展全脱产、半脱产、业余补习等多种培训形式,建立职前职后相通,上岗前、在职和转业训练相衔接的体系。
4、要建立有偿培训和委托代培制度,贯彻“谁投资、谁办学、谁得益”的原则,实行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允许办学机构收取一定的学费,以增强办学机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贯彻“国家投一点,企业拿一点,个人出一点”,多渠道集资的办学方针,逐步增加对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资金投入。
1、市、区、县三级财政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各级政府都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增加对教育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在教育投资中,要慢慢地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尤其是对技工教育的投资比例。
2、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的深委[1985]35号、深府[1985]292号文精神,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把占工资总额3%的培训经费,切实用于培训。要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要批评、教育;培训经费不用于培训的,要强制上缴作为职业培训发展基金。
3、可考虑从“城市人口增容费”中拿出特殊的比例,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
1、抓好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即:重点抓好市府投资的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在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未建成之前,可采取委托全国现有的两所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师范学院)代培的办法,或由吉林职业师范学院与我市技工学校联办师资培训班的办法,以应急需。
2、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稳定现职师资队伍;建立和实行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聘任制度;聘用合乎条件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担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兼职教师。
3、采取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内地选调一批素质较高的职业技术教育的中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我市从事职教教学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调动工人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
1、配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以招生代替招工的制度。要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方针,对经过系统培训的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从1995年起,首先在技术复杂要求商的工种中,实行以招生代替招工的制度。不以上述系统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不得招用为新工人。
2、逐步实行“双证”制度,提高后备劳动力素质。对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采取同时发“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岗位合格证)书”的“双证”制度,以提高后备劳动力的素质。
3、逐步实行工人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考工晋级制度。实行技术工人凭《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上岗,普通工、工序工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管理岗位凭《岗位合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公司根据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聘任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为了建立正常的考工晋级制度,市、区、县要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各有关主管局、集团(总)公司,专业公司,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的工人技术考核领导机构,并分工种设置若干个专业考评组;全市要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相结合,高、中、初技术等级相配套的考核网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这项工作。
4、组织全市各行业的技术竞赛、技术革新活动。对竞赛优胜者,有发明创造者,给予表彰奖励,包括技术晋级,增加工资,提高待遇等,对全市性技术竞赛成绩优异者在招工、调工、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钻研技术业务的良好风气。
(五)理顺各种关系,健全和完善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分级分类综合管理的体系。劳动部门作为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的“三定”方案,继续加强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学徒培训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中心的统一管理。市劳动局作为全市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应形成决策、执行、督导评估互相配套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可采取培训处内设技工学校管理、在职培训管理和教研、督导和工考办等职能科室,也可采取培训处(含工考办)加教研室(处级事业单位)并合署办公的办法,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人员。县、区劳动局应相应设立培训科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千人以上企业、都应设立工人培训机构,配备若干名专、兼职管理干部,形成纵向管理体系。
2、加强对社会办学活动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在加强对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的统一管理中,实行开放式办学和集中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培训和考核实施“许可证”管理和五个“统一”:即学大纲,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和发证,统一收费标准。此外,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分级管理。考虑到目前我市的区、县级劳动部门的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人员还不够充实,暂只能受理区、县属单位的初级技术等级培训办学申请的审批,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培训的审批由市劳动局负责,等条件成熟后,再把中级技术等级培训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劳动部门。
3、加强政策配套和立法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人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统一管理,要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的立法和行政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订出一整套有特区特色的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政策和法规,用法律手段,保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得到实施。同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招收合同制工人逐步实行以招生代替招工的制度,使培训与就业相联系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实施办法》,切实把工人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行业、企业创办技工学校、职业技术训练中心的暂行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管理办法;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专、兼职教师中,推行职称证书制和聘任制,以稳定教师队伍;在特种作业和关键设备、工种中实行凭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上岗,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和调入特区的规定,等等。总之,要加强政策配套和立法工作,保证职业技术培养和训练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