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赞同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办理师、食品安全办理师、建筑师、混凝土工、架子工、装饰装饰工市、特定品种设备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装置维修工、叉车司机)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办理师、食品安全办理师、建筑师、混凝土工、架子工、装饰装饰工市、特定品种设备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装置维修工、叉车司机)、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议,可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